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6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民终2659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6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二、限付武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王翠莲、付振支付经济补偿款298000元;三、驳回王翠莲、付振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885元(已减半收取),由付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770元,由付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