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6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民终2659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6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二、限付武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王翠莲、付振支付经济补偿款298000元;三、驳回王翠莲、付振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885元(已减半收取),由付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770元,由付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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