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01********0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4724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4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驻马店市嘉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于2021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万元和利息、罚息(利息从2018年4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27日、罚息从2019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利息、罚息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已清偿的利息95605.5元在实际履行中予以扣除),并支付律师代理费57000元。二、被告驻马店市华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翠荣、赵梓因、王胜华对上述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2414元,减半收取11207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507元,由被告驻马店市嘉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华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翠荣、赵梓因、王胜华连带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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