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中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6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6686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4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刘微、刘中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罚息(利息自2016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24日止;罚息自2019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利息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利率8.55‰计算,罚息利率按照月利率12.825‰计算,被告已支付的借款利息46462.83元在实际履行中予以扣除)。二、由被告王其洲、张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刘微、刘中杰、王其洲、张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