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钱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3民初1179号 |
案号 |
(2022)湘0523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姚钱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旭亮、刘武洲货款4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00元,由被告姚钱喜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刘武洲预交,被告姚钱喜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付至本院案款专户。上述款项,由被告姚钱喜汇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