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53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221民初1049号
案号
(2020)皖0221执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华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新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计人民币611848.6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16日起按照月息二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二、被告江苏华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新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30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新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华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或提交上诉费缓、减、免申请。如在七日内既不交纳上诉费,也不提交诉讼费缓、减、免申请的,本院按当事人不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成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279536769X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沭阳县学府花苑9幢A单元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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