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宝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9********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802民初3239号
案号
(2021)晋0802执4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宝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运城居然之家家居有限公司垫资款123222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万分之五/日计算,其中811225元自2019年12月7日起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剩余420997元自2020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02元,减半收取885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851元,由被告张宝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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