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1********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34刑终72号 |
案号 |
(2021)川3431执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四川省昭觉县人民法院(2017)川3431刑初207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熊翼、张静犯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部分。二、撤销四川省昭觉县人民法院(2017)川3431刑初207号刑事判决中的量刑部分,即对被告人熊翼、张静各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撤销四川省昭觉县人民法院(2017)川3431刑初207号刑事判决中责令二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凉山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觉支行退赔所挪用资金9899100元部分。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熊翼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4月24日止。)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静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4月24日止。)五、责令被告人熊翼、张静共同向凉山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觉支行退赔5005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昭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