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博威斯散热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10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81民初122号
案号
(2020)皖0181执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博威斯散热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神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44282元及逾期利息(以344282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2年4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神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0元,保全费3040元,合计7460元,由被告安徽博威斯散热器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781098257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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