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81民初6006号 |
案号 |
(2020)皖0181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82万元及利息(以82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二、确认原告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抗体药生产基地)2#、3#职工宿舍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18万元的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0元,本院减半收取6000元,由被告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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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爱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092879111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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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龙泉路8号未名医药产业园一期北区4号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