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33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4274号 |
案号 |
(2022)粤1972执1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庞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何强返还款项887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88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并以总额不超过50000元为限);二、驳回原告何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850元,保全费5000元,共22850元,由原告何强负担8084元,由被告庞强负担147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