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金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7********1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民终1852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4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民初14408号民事判决;二、限河南省金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驻马店市监狱支付土地评估费40000元;三、驳回河南省金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47100元,由上诉人河南省金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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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红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760225165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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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与金山路交叉口翠景花园西区写字楼14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