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彦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2********80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9087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49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桂举、崔彦云同意向原告范锋支付不当得利款14万元,被告刘桂举、崔彦云自愿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5万元及本案诉讼费215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9万元。如第一笔款项二被告逾期支付,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款额14万元。二、关于王海亚转给二被告的3万元,在王海亚、范锋、刘桂举、供料方、华建实业公司核算后,原告另行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