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9********00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10963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6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德民欠原告张建华借款3000000元,原告张建华同意被告张德民于2021年11月1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张建华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陈小红、正阳金居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被告张德民、陈小红、正阳金居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