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志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11********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02民初103号 |
案号 |
(2021)苏0402执恢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许志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曰起十曰内向常州沃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房租及物业费64320元。二、驳回常州沃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8元,减半收取704元,由许志荣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3十|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