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5********7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9执6956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恢9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斌、钱建新应给付原告钱伟杰借款本金1560000元,利息31000元,共计187000元。手2019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2000元手2019年9月1日前支原告6000元,于2019年10月1目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19年11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19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0年1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0年2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0年3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0年4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0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0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0年7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0年8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0年9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原告6000元,于2020年11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0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1年1月1日前支夕付原告6000元,于2021年2月1前支原告6000元,于2021年3月1卧前支付原告6000元,天2021年4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1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1年8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1年9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余款6000元,于2021年11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1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2年1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2年2月1日前支付原告6000元,于2022年3月1日前支付原告余款5000元。二、若被告钱斌、钱建新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钱伟杰有权按照被告钱斌、钱建新未按期足额履行部分及未到期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