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一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35********2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35民初1340号
案号
(2022)冀0535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宋一杰与白春慧离婚;二、宋国馨由白春慧直接抚养,从2020年起,宋一杰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上一年度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50%给付本年度抚养费至白春慧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卡号6235010221800048031),至女儿宋国馨十八周岁止;宋一杰对宋国馨享有探望权,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白春慧应予以配合。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宋一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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