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3民初2761号 |
案号 |
(2022)皖1203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姜峰欠原告林振工程款等共计398870元,于2021年10月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款项转至户名:林振,账户:6217788314400547144,开户行:安徽农村信用社颍东区插花镇分行);二、案件受理费3642元,由被告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姜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