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太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5********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102民初3280号 |
案号 |
(2021)桂1102执2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9年11月26日止,被告严太年尚欠原告莫婉宁本金500000元,利息150000元,合计650000元。定于2020年5月30日归还150000元利息;2020年12月30日归还100000元;2021年5月30日归还10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归还100000元;2022年5月30日归还10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归还100000元。二、被告严太年若有任意一期不按上述时间还款,原告莫婉宁可就尚欠的本金申请强制执行,并按尚欠金额的年利率10%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3133元,减半收取65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严太年承担。于2019年12月15日前归还原告莫婉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