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30********1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3民终881号 |
案号 |
(2022)桂1302执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20)桂1302民初7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供电局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20)桂1302民初7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将韦静赔偿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供电局经济损失44063.49元变更为30844.44元;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赔偿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供电局经济损失13219.05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一审案件受理费12375元,由韦静承担8600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承担37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2元,由韦静承担631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承担27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