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2********3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83民初6184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2)黑0183执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峰于2021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石福昌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29766元(以本金17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5.4%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11月20日)嗣后利息以年利率15.4%为计算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石云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被告齐峰、石云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