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83********0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83民初1590号
案号
(2022)黑0183执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欠款本金79012.55元、利息11315.44元、违约金23700.38元,合计114028.37元。嗣后利息以欠款本金79012.5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5‰,自2019年12月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嗣后违约金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金额的5%计算,自2019年12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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