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昊鑫城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5063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贸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原告天津天锴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昊鑫城化工有限公司间签订的编号为hxc-2018-05006026号《电石供销合同》;被告宁夏昊鑫城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天锴化工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00000元;被告宁夏昊鑫城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天锴化工有限公司给付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6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宁夏昊鑫城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岳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3005641285015 |
登记机关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吴忠市友谊路交警支队西侧月安小区七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