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稳发华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8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81民再7号 |
案号 |
(2021)湘0681执2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本院(2015)汨民初字第1599号民事判决;二、湖南稳发华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仇稳根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德军借款本金232,05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4,724元(后段资金占用利息以232,053元为本金,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11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232,053元为本金,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三、驳回吴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26元,由湖南稳发华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仇稳根负担5,002元,由吴德军负担5,124元。诉讼保全费3,683元,由湖南稳发华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仇稳根负担1,754元,由吴德军负担1,92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仇稳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81782861226T |
登记机关 |
汨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汨罗市城郊乡上马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