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林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02********0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02民初1891号
案号
(2022)湘0502执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唐林锋尚欠原告雷玉新吊车租赁费共计142,000元。二、被告唐林锋于2020年12月18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雷玉新吊车租赁费人民币20,000元;三、被告唐林锋于2021年2月9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雷玉新吊车租赁费人民币30,000元;四、被告唐林锋于2021年5月9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雷玉新吊车租赁费人民币30,000元;五、被告唐林锋于2021年8月9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雷玉新吊车租赁费人民币30,000元;六、被告唐林锋于2021年11月9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雷玉新吊车租赁费人民币32,000元。七、如被告唐林锋就上述还款计划有任意一期逾期未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归还吊车租赁费及利息(利息以未归还的吊车租赁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八、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31元,原告雷玉新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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