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冬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35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02民初962号
案号
(2022)湘0302执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唐冬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9538元、利息26014.25元、滞纳金2893.44元,合计78445.69元(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利息、滞纳金、其他应收手续费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60元,减半收取880元,以及(2020)湘0321民督433号民事裁定书支付令申请费587元,均由被告唐冬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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