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1********5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124民初986号
案号
(2022)赣1124执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铅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波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王宁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铅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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