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1********5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124民初986号 |
案号 |
(2022)赣1124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波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王宁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