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2********8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3民初3685号 |
案号 |
(2022)赣0983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归还原告聂建司借款本金1860000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591120元。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89元,减半收取14044.5元,由被告王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