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2********8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3民初3370号 |
案号 |
(2022)赣0983执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王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省聂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80000元,并支付利息703945元及其他相应利息(上述利息均以1780000元为本金,2019年6月25日之前的尚欠利息为12900元,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8月20日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为498400元;2020年8月21日至2021年4月30日按年利率15.4%计算即同期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利息为192645元;2021年5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72元,由被告王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