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5民初635号
案号
(2022)赣1025执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小兵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0.24元(计算至2020年5月30日),于2020年7月9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于2020年10月2日前一次性归还;2020年5月30日起之后的利息、罚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8.80875%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王华对本调解书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曾小兵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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