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635号 |
案号 |
(2022)赣1025执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小兵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0.24元(计算至2020年5月30日),于2020年7月9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于2020年10月2日前一次性归还;2020年5月30日起之后的利息、罚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8.80875%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王华对本调解书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曾小兵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