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2********8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3民初5409号 |
案号 |
(2022)赣0983执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卢艾声借款本金296000元,并支付利息116498.67元以及以296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91元,减半收取为6446元,由被告王勇负担3446元,原告卢艾声负担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