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4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756号 |
案号 |
(2022)赣1025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毛乐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安县支行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24872.67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3042.1元(后续利息、违约金自2020年6月21日起,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8元,减半收取249元,由被告毛乐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