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基翔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PY7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5670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1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基翔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翔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价款389,906.08元;二、被告河南基翔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翔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分段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算;以139,906.08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算;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算;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算,均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48元,减半收取3,574元,由被告河南基翔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27MA40WFPY7F
登记机关
驻马店市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驻马店市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内崇德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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