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382********0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0民初4424号
案号
(2022)津0110执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华明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盛勇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天津市津房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7333.65元,支付截至2021年5月28日的利息333.37元。被告盛勇支付原告自2021年5月29日起,以本金17333.65元为基数,按照lpr为计息标准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如果被告未如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应以未付款为基数,按照lpr为计息标准支付自2020年6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二、原、被告无其他争议;三、诉讼费减半收取计116.5元,由被告盛勇负担,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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