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继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2********4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民初8119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6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继现尚欠原告李霞借款100000元,被告刘继现应于2021年8月20日前支付2000元,应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1年10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2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3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6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7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8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9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10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11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3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4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5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6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7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8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剩余2000元应于2023年9月20日前支付完毕。二、如被告刘继现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原告李霞有权就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执行,被告应另行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被告刘继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