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继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2********4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8119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6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继现尚欠原告李霞借款100000元,被告刘继现应于2021年8月20日前支付2000元,应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1年10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2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3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6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7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8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9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10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11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3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4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5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6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7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应于2023年8月20日前支付4000元,剩余2000元应于2023年9月20日前支付完毕。二、如被告刘继现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原告李霞有权就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执行,被告应另行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被告刘继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