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骁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3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召民初字第238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恢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骁源尚欠二原告本金45万元,被告张骁源于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张骁源2010年12月份结清从借款之日起到2010年12月底的利息112500元。三、被告张骁源从2011年以后利息每半年给付一次,每半年利息为22500元。案件受理费9430元,减半收取4715元,由原告杨俊武、郝龙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