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骁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02********3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召民初字第238号
案号
(2021)豫1122执恢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骁源尚欠二原告本金45万元,被告张骁源于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张骁源2010年12月份结清从借款之日起到2010年12月底的利息112500元。三、被告张骁源从2011年以后利息每半年给付一次,每半年利息为22500元。案件受理费9430元,减半收取4715元,由原告杨俊武、郝龙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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