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5********1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9执6549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恢10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芬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933635.37元并偿付相应的欠息(截至2016年10月19日止为利息11466.68元、罚息241158.98元,合计252625.66元。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1933635.37元按照年利率11.34%计算罚息);二、被告沈芬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的律师费损失54325元;(以上两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706678011120100001793)三、若被告沈芬英未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以及给付诉讼费用,则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有权就被告沈芬英提供的抵押物【“宝马牌型号为wbadv310发动机号为a6101710n46b20e车架号码为wbadv3109ae398281车牌号为苏eu7c37”的汽车一辆】、被告吴江市八都鑫佳绢纺厂提供的抵押物【“德国精梳机”4台、“高速并条机”2台】、被告苏州亚益运输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欧曼牌型号为bj3258dlpjb-24发动机号为1613e100551车架号码为lrdv6pec7dt011992车牌号为苏e3c919”的汽车一辆、“欧曼牌型号为bj3258dlpjb-24发动机号为1613e100544车架号码为lrdv6pecxdt011999车牌号为苏e3c882”的汽车一辆、“欧曼牌型号为bj3258dlpjb-24发动机号为1613e100536车架号码为lrdv6pec0dt012000车牌号为苏e3c958”的汽车一辆】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任美仙、沈永根、吴江沈氏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沈伟、李静、吴江市普京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沈芬英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62元,由被告沈芬英、吴江市八都鑫佳绢纺厂、任美仙、沈永根、吴江沈氏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沈伟、李静、吴江市普京实业有限公司、苏州亚益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逾期不交按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