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3********2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34民终2004号 |
案号 |
(2022)川3433执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撤销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2021)川3433民初694号民事判决;由被上诉人侯涛在本判决书送达后三十日内归还上诉人胡攀琼借款65000元,并从2021年3月3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借款归还完毕止;驳回胡攀琼的其他诉讼请求。负有金钱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13元,由侯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26元,由被上诉人胡攀琼负担713元,由被上诉人侯涛负担71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