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2********1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83民初4226号 |
案号 |
(2022)冀0183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波偿还原告李士兵借款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保全费120.00元,由被告李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