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2********1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83民初4226号
案号
(2022)冀0183执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波偿还原告李士兵借款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保全费120.00元,由被告李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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