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81********1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81民初2662号 |
案号 |
(2022)冀0481执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众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货款142967.28元;二、自2021年8月12日起,被告李鹏以142967.2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向原告山东众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9元,减半收取1579.5元,由被告李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