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4********1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83民初2597号
案号
(2022)冀0183执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鹏给付原告王利璞借款共计41275万元,其中于2021年9月10日给付原告5000元;2021年10月10日给付原告5000元,2021年11月10日给付原告5000元,2021年12月10日给付原告5000元,2022年1月10日给付原告5000元,2022年2月10日给付原告5000元,2022年3月10日给付原告5000元,2022年4月10日给付原告6275元,上述履行后双方无争议;二、如第一项任一付款节点被告未能如期还款,原告有权就第一项剩余未履行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956元减半收取478元、保全费620元由被告王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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