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5********34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35民初1801号 |
案号 |
(2021)冀0435执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郑雷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段海刚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7年9月16日起支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3元,由被告郑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