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2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03民初3947号 |
案号 |
(2022)皖0203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龙欠原告吴群借款本金44000元,此款被告秦龙于2022年2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吴群24000元,余下20000元被告秦龙在2022年6月1日之前全部付清;如有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视为余款全部到期,原告吴群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二、原告吴群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2元,由被告秦龙负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秦龙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吴群,原告不再要求法院退费)。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