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6********74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07民初2122号 |
案号 |
(2022)皖0207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侯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昌珍各项赔偿款总计244441.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7元,由被告侯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