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5********4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302民初661号
案号
(2022)桂1302执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玉返还给原告何杏彩礼8000元。二、驳回原告何杏其他的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6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何杏负担520元,被告黄玉负担1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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