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5********4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302民初661号 |
案号 |
(2022)桂1302执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玉返还给原告何杏彩礼8000元。二、驳回原告何杏其他的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6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何杏负担520元,被告黄玉负担1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