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5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382民初2647号
案号
(2022)黑0382执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景勇、崔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市支行借款本金89994元及利息(从2017年3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10.5%计算至2018年3月17日,并从2018年3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3.65%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被告黄树敏、哈龙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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