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1********4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621民初1146号 |
案号 |
(2021)黑0621执恢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州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峰、刘长松偿还原告崔文忠借款本金1500000元并从2015年2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2235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