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21********4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621民初1146号
案号
(2021)黑0621执恢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州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峰、刘长松偿还原告崔文忠借款本金1500000元并从2015年2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2235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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