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4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12民初6291号 |
案号 |
(2022)湘0112执恢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胡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余娴芬归还借款21万元。因适用简易程序,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胡颖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