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4********5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3民初3060号
案号
(2022)湘0103执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福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和代付运费共130937.06元;二、被告陈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福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483.86元和后续违约金(以130937.06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三、驳回原告湖南福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60元,减半收取1780元,由被告陈宇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宇直接支付给原告湖南福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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