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8********2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23民初1701号
案号
(2022)赣0923执2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德茂支付货款405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以40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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