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祖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6********4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26民初688号
案号
(2022)赣0426执恢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祖伟向原告田婷偿还借款111975元,该款被告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原告偿还20000元;于2021年7月15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8月15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9月15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10月15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11月15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12月15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1月15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2年2月15日前偿还10000元;余款11975元被告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原告清偿;二、如果被告王祖伟未按期向原告田婷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就被告剩余部分未还款项就逾期之日要求全部清偿;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其他无异议。案件受理费1269.75元,由被告王祖伟承担,此款被告于2021年6月15日前直接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28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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